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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失業保險領取需要滿足那些條件
作者:時間:2021/12/20 10:56:42
失業保險是社保當中的一項,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不僅如此,還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工作介紹、技能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這樣的福利,在關鍵時刻還是很有用的。那青島失業保險金哪些人可以領取呢?該如何領取呢?領取時又有什么條件限制呢?
年青島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累計一年)
2.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終止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019年青島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根據參保單位送審的資料進行審核。
3.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開具《失業保險申領通知》交參保單位經辦人員,由單位經辦人員及時轉交至失業人員本人。
4.因單位經辦人員的原因沒及時將《失業保險申領通知》轉交至失業人員,導致失業人員不能按時辦理申領登記,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參保單位負責賠償。
5.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6.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